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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天走上不归路

1999-03-24 来源:生活时报 羊城晚报 瞿刚 哲人 我有话说

1999年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新刑法实施以来,首起组织卖淫案件死刑宣判:

被告人汪红英、余星华在杭州芭堤雅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军明(在逃)的指使下,1998年1月27日至4月1日间,分别采用招募、引诱、容留等手段,在杭州芭堤雅娱乐有限公司桑拿中心控制多名按摩小姐从事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汪红英控制10余人先后分别与数十名嫖客在芭堤雅桑拿中心、太平洋大酒店进行卖淫活动114次,非法获利人民币62950元,被告汪红英从卖淫女处得赃款人民币2700元,被告人汪红英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汪红英听到审判长的宣判,立马瘫倒在受审席上。

时间追溯到1998年1月27日。

在杭州市最繁华的商业街延安路上,无业青年汪红英跨进了这家毗邻西湖的娱乐城——芭堤雅娱乐城,她在娱乐城的桑拿中心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准确地说,当时已经33岁的她从事的职业是按摩小姐,那时候的汪万万没有想到,其实从那天起,她已在不知不觉中踏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而且,整个过程仅仅用了66天。

汪红英在桑拿中心干了不到一个月,于2月15日被提升为领班,她当时非常兴奋,回家后告诉家人说自己当“经理”了。

没有人料到,开业才3个月的芭堤雅娱乐城桑拿中心的非法活动就已被公安部门关注,通过近4个月的侦查取证工作,芭堤雅桑拿中心招募、引诱、容留按摩小姐的犯罪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大隐于市”,这可能是“芭堤雅”老板杨军明的犯案哲学,每当夜色降临,“芭堤雅”便开始了一笔笔肮脏的交易。这里的按摩小姐几乎一半是本地人,年龄最大的30多岁,最小的仅20岁,在名为按摩实为卖淫的“服务”中,她们花样百出,随时为客人提供所谓的“全套服务”,即口淫、手淫和直接发生性关系。

“芭堤雅”共有15个包厢,经常客满,一些客人常常坐在大厅里“排队”,等候按摩小姐的“服务”,而汪红英和另一领班余星华的工作,就是领着按摩小姐依次序让客人挑选,直到满意为止。

1998年4月1日晚8时30分,杭州市治安行动队在充分掌握“芭堤雅”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下,30名民警分成三个行动小组,对“芭堤雅”进行清查行动。共查证出先后在该场所卖淫的小姐34名、嫖客85名。在查获的嫖客人员中更是三教九流、五花八门。其中有无业人员、厂长、经理、业务员,也不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汪红英在这次清查行动中被刑事拘留,5月29日被逮捕,其后,杭州市检察院以汪红英、余星华组织卖淫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汪红英1965年3月21日生于杭州,9岁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汪红英断断续续只读过两年小学课程。18岁那年,她到杭州罐头厂干了一年临时工,第二年,她进入幸福丝绸厂当上了一名挡车工。6年后因患类风湿关节炎,无法坚持正常工作而辞职。这已经是1990年了。

1998年初,汪红英决定到“芭堤雅”做按摩女工。当时汪的大姑子和二姐感到好笑,说,你都这么大年纪了,还去做按摩小姐,谁会请你按摩啊?没想到汪红英十分认真地说,人家都说看不出我像结过婚的人,而且我们上班都穿统一的长袖运动服,不会有事的。大姑子和二姐听后,这才放心一些。可是家里人谁也没有想到她竟如此胆大妄为,走上了一条自我毁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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